1、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2、主要包括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3、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4、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9号)明确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并将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的技术文件之一。 通过研究中国和欧盟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发现,中国和欧盟在医疗器械上市前审批的一个共同点是越来越重视产品的风险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为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6、记录事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1、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备案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省级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设区市药品监督部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申请经现场审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有违规行为,如伪造许可证或销售不合格产品,将受到相应处罚。
2、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第六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填写统一的备案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表由备案部门抄送企业所在设区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包括以下法规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后面所有的文件都是围绕条例展开细化的。此条例已经于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本公告于2014年12月12日公布并施行。
这个案例适用哪种条款呢?答案是处以违法所得13倍(含)-17倍(含)罚款,没收所有该医疗器械。因为10000元属于“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一般情形”,对应的是13倍(含)-17倍(含)罚款。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医疗器械注册的资料,粗读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和同仁切磋。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2000年4月1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开始以法定的形式对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由此看出,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中,生产高技术含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相对较少,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则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医羡带疗器械生产企业近1万6千家,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17%,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5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29%。由此看出,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中,生产高技术含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相对较少,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才制定的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医疗器械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两个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主要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四个层次构成。这一体系的确立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维护公众健康。在国家法律层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制保障。
2、综上所述,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体系,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这些法规也要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3、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和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和临床试验管理。省级以上机构还负责对医疗器械行政法规的制定,如2000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后不断修订,是医疗器械监管的核心法规。
4、整个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体系,以行政法规为主导,部门规章作为核心,规范性文件则作为补充,共同构建出一套严谨而全面的法规网络。风险导向的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国务院药品监管机构负责规则制定和目录调整,强调分类目录的优先地位。
5、日常监督是指药品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持有生产许可证或已登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这些检查包括质量体系检查、专项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等,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规要求。
6、ISO13485标准,全称为《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是专门针对医疗器械法规环境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它基于ISO9001标准中的PDCA理念,相比ISO9001更专注于医疗器械行业,包括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流通、安装、服务及最终停用和处置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