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
需要两类资格证: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完税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完税证明生产许可证授权连完整进货协议。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年提出。为加强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包括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该部门应负责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执行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才制定的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如下: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设立则需经过审查批准并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第七十六条增加一款内容作为第四款:“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纳入国家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疗器械”。本修正案穗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